8月8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零时起,全时段禁止变型拖拉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什么是变型拖拉机?
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但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应当严格限制并逐渐淘汰。
图为变型拖拉机
成都市禁行《通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文件中要求“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已清零地区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禁行措施,学习借鉴江苏等地经验,划定限行区域和路段,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同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文件中明确“存量变型拖拉机已清零市(州)、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和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在禁行域内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为什么要在全市实行变型拖拉机禁行的措施?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等要求,成都市启动本市籍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工作,各区(市)县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合力攻关,2021年年底实现了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较全省提前3年、全国提前4年完成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任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规定,成都市决定实施变型拖拉机全域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成都市《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发布前,经过了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艳玲